崇尚科學,自覺抵製非法宗教滲透
什麽(me) 是非法宗教
非法宗教是指冒用宗教、氣功或者其它名義(yi) 建立,神化首要分子,利用製造、散布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、蒙騙他人,發展、控製成員,危害社會(hui) 的非法組織。非法宗教大多是以傳(chuan) 播宗教教義(yi) 、拯救人類為(wei) 幌子,散布謠言,且通常有一個(ge) 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,以秘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製群眾(zhong) ,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(wei) 主要目的。
非法宗教的危害
危害國家政治穩定
破壞國內(nei) 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;有暴力行為(wei) ,威脅國家機構;挑戰現行政治體(ti) 製,具有反動傾(qing) 向。
危害國家經濟秩序穩定
非法斂財,危害人民群眾(zhong) 財產(chan) 安全;進行經濟犯罪,視市場與(yu) 無物,破壞社會(hui) 生產(chan) 及財政金融秩序。
危害社會(hui) 秩序穩定
破壞社會(hui) 治安;蔑視法律,危害公共秩序;誣告濫訴,幹擾司法;毒化社會(hui) 風氣。
危害社會(hui) 思想穩定
編造歪理邪說,製造思想混亂(luan) ;反科學、反文明,褻(xie) 瀆人文。
踐踏人權
殘害生命;扼殺自由,侵犯人的政治權利;傷(shang) 害信教群眾(zhong) 的名譽權。
相關(guan) 法律法規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
第十三條規定: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(hui) 秩序、損害公民身體(ti) 健康、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。宗教團體(ti) 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
第八條規定: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(hui) 公共利益。國家實行教育與(yu) 宗教相分離。任何組織和個(ge) 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。
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
第四十三條規定:任何組織和個(ge) 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。
《宗教事務條例》
第四十一條:非宗教團體(ti) 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動場所、非指定的臨(lin) 時活動地點不得組織、舉(ju) 行宗教活動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贈。非宗教團體(ti) 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,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麵的培訓、會(hui) 議、活動等。
第四十四條: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(chuan) 教、舉(ju) 行宗教活動、成立宗教組織、設立宗教活動場所。
第四十八條: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(nei) 容應當符合有關(guan) 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(guan) 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