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中共七大對黨(dang) 章進行了哪些重大修改?
1945年,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在延安召開七大,對黨(dang) 章有重大調整。此次大會(hui) 在黨(dang) 的曆史以及黨(dang) 章發展史上,起到了裏程碑的作用。
首次在條文前麵增寫(xie) 總綱。總綱對內(nei) 容也作了規定,包括中國社會(hui) 的性質、黨(dang) 的領導權、黨(dang) 的三大優(you) 良作風,同時要求黨(dang) 員必須有群眾(zhong) 的觀點,堅持群眾(zhong) 路線,並首次把黨(dang) 的宗旨寫(xie) 入總綱。
首次把毛澤東(dong) 思想作為(wei) 黨(dang) 的指導思想寫(xie) 進黨(dang) 章。毛澤東(dong) 思想在這個(ge) 時候已經在黨(dang) 內(nei) 形成共識,是指導中國革命的,被實踐證明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,是馬克思列寧主義(yi) 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,是馬克思主義(yi) 的普遍真理與(yu) 中國革命具體(ti) 實踐相結合的產(chan) 物。
貫穿了堅持群眾(zhong) 路線的主線。
發展和完善了民主集中製原則。第一次強調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和集中指導下民主相結合。
對黨(dang) 的組織結構做了規範和調整。第一次規定黨(dang) 的全國代表大會(hui) 的職權,即通過召開黨(dang) 的全國代表大會(hui) 來增補和調整中央委員以及候補委員;明確規定黨(dang) 的各級領導機關(guan) 都由選舉(ju) 產(chan) 生;規定黨(dang) 的全國代表大會(hui) 每三年召集一次,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(ju) 行,這樣的規定既有原則性又有一定的靈活性。
以正式條文的形式明確了黨(dang) 員的四項權利和四項義(yi) 務。過去是散見在具體(ti) 條文裏麵,這次集中、明確地做了規定,非常細化。這是發展黨(dang) 內(nei) 民主、嚴(yan) 格黨(dang) 的紀律,保持黨(dang) 的先進性的一個(ge) 很重要的體(ti) 現。
資料來源:共產(chan) 黨(dang) 員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