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(cong) 業(ye) 九項準則
一、合法按勞取酬,不接受商業(ye) 提成。依法依規按勞取酬。嚴(yan) 禁利用執業(ye) 之便開單提成;嚴(yan) 禁以商業(ye) 目的進行統方;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(ti) 的其他醫療機構,以及被納入醫保“雙通道”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,嚴(yan) 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(mai) 醫藥耗材等產(chan) 品;嚴(yan) 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並從(cong) 中謀取私利;嚴(yan) 禁接受互聯網企業(ye) 與(yu) 開處方配藥有關(guan) 的費用。
二、嚴(yan) 守誠信原則,不參與(yu) 欺詐騙保。依法依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,遵守醫保協議管理,向醫保患者告知提供的醫藥服務是否在醫保規定的支付範圍內(nei) 。嚴(yan) 禁誘導、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、購藥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、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手段騙取、套取醫療保障基金。
三、依據規範行醫,不實施過度診療。嚴(yan) 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,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、醫療措施。嚴(yan) 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(wei) 目的過度治療和過度檢查,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負擔。
四、遵守工作規程,不違規接受捐贈。依法依規接受捐贈。嚴(yan) 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個(ge) 人名義(yi) ,或者假借單位名義(yi) 接受利益相關(guan) 者的捐贈資助,並據此區別對待患者。
五、恪守保密準則,不泄露患者隱私。確保患者院內(nei) 信息安全。嚴(yan) 禁違規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傳(chuan) 輸、透露、買(mai) 賣患者在醫療機構內(nei) 所提供的個(ge) 人資料、產(chan) 生的醫療信息。
六、服從(cong) 診療需要,不牟利轉介患者。客觀公正合理地根據患者需要提供醫學信息、運用醫療資源。除因需要在醫聯體(ti) 內(nei) 正常轉診外,嚴(yan) 禁以謀取個(ge) 人利益為(wei) 目的,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、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。
七、維護診療秩序,不破壞就醫公平。堅持平等原則,共建公平就醫環境。嚴(yan) 禁利用號源、床源、緊缺藥品耗材等醫療資源或者檢查、手術等診療安排收受好處、損公肥私。
八、共建和諧關(guan) 係,不收受患方“紅包”。恪守醫德、嚴(yan) 格自律。嚴(yan) 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(qin) 友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和有價(jia) 證券、股權、其他金融產(chan) 品等財物;嚴(yan) 禁參加其安排、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遊、健身、娛樂(le) 等活動安排。
九、恪守交往底線,不收受企業(ye) 回扣。遵紀守法、廉潔從(cong) 業(ye) 。嚴(yan) 禁接受藥品、醫療設備、醫療器械、醫用衛生材料等醫療產(chan) 品生產(chan) 、經營企業(ye) 或者經銷人員以任何名義(yi) 、形式給予的回扣;嚴(yan) 禁參加其安排、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遊、健身、娛樂(le) 等活動安排。